温州网讯 近日,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拟对去年在瓯海区娄桥、新桥街道等地肆意张贴小广告的涉事商家,作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2023年12月12日,记者以《“悦澜体育”还未开业广告满天飞 瓯海多个小区遭“小广告”侵扰》为题,报道了一家尚未开业的健身房为了招募“创始会员”,在周边多个小区多次张贴小广告,对市民造成较大困扰。事发后,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桥中队迅速约谈该健身房负责人,对相关事实展开调查。
因案情复杂,涉及多个街道社区,新桥街道、娄桥街道办事处将本案移交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。该局于2023年12月15日立案,对涉事主体温州市某体育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,2023年12月26日向该公司出具《责令(限期)改正通知书》,责令其于2023年12月27日15时前自行整改。
同时,为尽快消除违法小广告对周边居民的影响,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桥中队与娄桥中队派出队员、环卫人员,对周边小区进行巡视、协助清理,对路边停放的汽车上出现的广告传单也进行了处置。
经调查,该案涉及的住宅小区有新桥街道公馆1号,娄桥街道安得家园、大发凯旋门、瓯湖名苑、天弘景园、华韵嘉园等。广告纸有多种样式,大小多为A5纸张,广告上有“业主通知”“奥体中心新开 游泳健身馆开业活动”“悦澜体育强势入驻瓯海奥体中心体育馆”等多种字样。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期间,发放数量约为500份。
当事商家的行为违反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,已构成未经同意或者请求,向住宅发送广告。近日,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将于2月22日邮寄送达涉事主体温州市某体育有限公司。
昨天,记者再次来到瓯海奥体中心走访,发现奥体中心游泳馆北侧仍有一处“悦澜体育正在装修”的广告宣传,但周边未看到其他相关标志,也未看到悦澜体育的招牌、场馆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