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青在线讯“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政府、社会、行业、学校和家庭等各个主体的共同参与。”日前,在北京举行的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犯罪预防”研讨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说。
此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所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。旨在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,深入系统地梳理和研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问题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国家网信办等有关同志,国内知名高校学者、法学界专家以及企业代表近50人参加了研讨会,
会议围绕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对策”、“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预防”、“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综合保护”、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企业责任与城外经验”四个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。
牛凯认为,互联网的发展,使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。《第七次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》显示,城市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2.9%,农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.2%。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一部分,深刻的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进程。而互联网这把双刃剑既给未成年人的生活、学习、娱乐带来了全新的方式和渠道,也使他们的身心发展处于广泛传输的不良网络信息、尚未形成有效监管体系的网络交流空间、缺乏道德自律的网络行为等现象的严重威胁中。
他呼吁,治理网络不能只靠道德舆论,必须依法治网,尽快根据我国国情,借鉴国外经验,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进程,用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运用网络,远离网络的负面影响,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中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。
会上,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向与会人员介绍了“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问题研究”的课题情况。
与会代表提出,政府法规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犯罪预防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,有效的亲子关系与家庭氛围更是最好的预防。相关网企也应该及时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,创建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。媒体在涉及未成年人报道时,要具备儿童保护意识,尽量使用中性词汇避免二次伤害,起到引导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积极作用。形成了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