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明日报北京7月1日电(记者陈晨)工商总局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搜集研判、案件报备与查处,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,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。
通知要求各级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,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、固定和分析工作,确定重点打击对象;县、市级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案件,应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时逐级报备至省级工商、市场监管部门;开展打击查处网络传销大要案件行动前,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,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;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查处的网络传销典型案例,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、特点和骗人伎俩,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。
据了解,网络传销违法活动近年来日益突出,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、网络购物、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,打着所谓“微商”“电商”“多层分销”“消费投资”“爱心互助”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。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、涉及人员多、波及地域广、涉案金额大等特点,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,影响社会稳定。